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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县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作者:地产管理股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5-16

一、计划编制目的、意义和依据

(一)目的、意义

宏观、准确地了解桃江县的实际用地需求,合理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有效实施,促进土地供应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参与政府宏观调控的能力,保障全县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制定本土地供应计划。

(二)依据

1.《关于做好2014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3188号);

2.《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317号);

5.《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城市住房用地管理和调控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号);

6.《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7.《建设用地定额指标》;

8.《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053号);

9.《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湘政发〔201142号);

10.湖南省十二五住房保障计划(2011-2015)(湘政办发〔2012〕44号

11.桃江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2011-2015);

12.桃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13.桃江县城镇建设总体规划(2008-2030);

14.桃江县住房建设规划;

15.2013年度桃江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十八大”精神为统领,围绕县政府2014年经济工作目标,立足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总量,科学配置建设用地,优先保障民生项目用地,严格控制增量,积极盘活存量,适度调控地产市场。

 

(二)基本原则

1. 严格执行供地政策及用地定额标准,鼓励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盘活使用各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效益,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2. 有保有压,确保经济建设发展用地、民生工程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开发园区工业用地需求。指令性计划供应商业住宅等经营性用地,指导性计划供应工业用地,严格控制供应国家规定限制类和禁止类建设项目用地。

3. 规范土地供应,以供应引导需求,进一步优化土地市场化配置,严格实行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制度,全面推行熟地、净地出让。

4. 加强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有效供给,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供需基本平衡,确保房地产业平稳有序、合理健康发展。

三、计划范围和计划期限

本县行政辖区内计划期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纳入计划,计划期限为一年(201411日至1231日)。

四、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本县2014年计划供应土地总量为236.77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为232.5公顷(已报批用地155.62公顷),占土地供应总量的98%;鼓励和引导利用存量建设用地4.27公顷,占土地供应总量的   2%。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1.商服用地为13.48公顷,占全县土地供应总量的5.7%。

2.工矿仓储用地为42.41公顷,占全县土地供应总量的17.9%。优先保障桃花江经济开发区生产类工业项目用地需求,重点保障科技含量高、产业带动性强、产出效能大、无污染的生产类工业项目。

3.住宅用地为34.24公顷,占全县土地供应总量的14.5%。其中:廉租房用地0.84公顷、公共租赁房用地3.42公顷、棚户区改造用地19.24公顷、安置房用地3.88公顷、中小套型、中低价位商品房用地1.6公顷,其他商品房用地5.26公顷。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宅项目用地供应。

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9.67公顷,占全县土地供应总量的4.1%。

5.交通运输用地为118.75公顷,占全县土地供应总量的50.1%。

6.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8.22公顷,占全县土地供应总量的7.7%。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本县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中心城区的土地供应量为103.87公顷,占全县土地供应总量的44%,各乡镇的土地供应量为132.9公顷,占全县土地供应总量的56%。

(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时序

在计划期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时序中,一季度供应23.29公顷,占全年度土地供应量的9.84%;二季度供应33.63公顷,占全年度土地供应量的14.2%;三季度供应35.75公顷,占全年度土地供应量的15.1%;四季度供应144.1公顷,占全年度土地供应量的60.86%。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条件

计划期内,新增国有建设用地需完成征地拆迁达到净地条件后再供应,存量土地需明晰产权,严格按程序收回后再处置或依法转让。

(六)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分为划拨和出让。计划期内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170.99公顷,占土地供应总量的63%,以出让方式供应土地65.78公顷,占土地供应总量的37%。

五、住宅用地计划指标

本县2014年度计划供应住宅用地34.24公顷,其中廉租房用地0.84公顷、公共租赁房用地3.42公顷、棚户区改造用地19.24公顷、中小套型、中低价位商品房用地1.6公顷,安置房用地3.88公顷、其他商品房用地5.26公顷。保障性住房用地、棚户区改造用地及中小套型、中低价位商品房用地统称“三类”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为25.1公顷,占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3%。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指标达到了《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 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三类住房用地应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

六、计划编制和实施的政策导向

(一)严格控制总量

严格控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合理、有效利用土地;优先保证民生工程、国家、省、市、县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改善居民生产、生活环境条件;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的供应量;保证土地供需平衡,保持土地市场正常运行,在不影响全县社会经济发展的情况下,节约集约利用国有建设用地。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1. 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土地供应。保证县城路网工程、市政配套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土地供应,完善县城交通功能、城市配套功能、居住功能和社会功能;支持商贸物流、生态旅游等现代服务业的土地供应,加速推进旺市融城步伐,实现“中国竹城、中国内陆能源新城、中国生态旅游名城”的战略目标。

2. 优化住宅用地供应规模和结构,加强保障性住房和普通住房的有效供给。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是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重要内容。严格控制单宗商品房住宅用地出让面积不超过7公顷;优先保障廉租住房、公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城市及工矿棚户区改造、中小套型和中低价位商品房的土地供应,确保三类住房用地供应量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全面实行“净地”出让制度,以缩短开发周期,尽快形成住房有效供应。

3. 加强工矿仓储用地供应管理,保障工业用地的需求。重点保障桃江经济开发区生产类工业项目用地需求,以及科技含量高、产业带动性强、产出效能大、无污染的生产类工业项目。

(三)优化空间布局

1.优先保证县城城区的土地供应。

根据规划要求,要以县城为中心,辐射周边乡镇,突出建设桃江经济开发区,发挥中心城区的聚集作用,“留山水风光、建生态新城”,按照积极对接益阳,打造桃江未来核心增长极的城市发展定位,科学规划,创新机制,加快建设。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提高综合服务功能和接受经济、技术、信息辐射的能力;积极建设各类住房,满足进城务工人员和城郊居民进城居住要求;积极支持商贸物流、文化娱乐、餐饮休闲等服务业的土地供应,丰富市民生活,提升城市生活质量,凝聚县城人气。

2.重点支持工业园区的产业用地供应。

2013年桃江县经济工作会议中提出,按照“工业强县、园区兴工、项目立园”的思路强力推进园区建设。优先支持桃江县经济开发区、灰山港镇工业集中小区、马迹塘加工贸易产业区等重点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土地供应,积极引进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优化,逐步构建低消耗、高产出、循环型工业发展格局,加快中国“竹城”、“内陆能源新城”、“生态旅游名城”三城和“装备制造基地”、“新材料基地”两基地建设。

3.统筹城乡发展,支持重点城镇和新农村建设。

保证重大区域性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桃花江、灰山港、马迹塘等重点城镇的建设,武潭、沾溪和三堂街等乡镇要统筹考虑;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土地供应,推进新农村建设。

(四)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1.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通过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的供应和执行供地政策及用地定额指标标准,促进土地利用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逐步建立起以供应引导需求的新机制,节约、集约和合理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用足用好年度计划指标,积极争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

2.充分盘活存量,鼓励集约利用

加大对城镇闲置地、空闲地、低效使用以及批而未供土地的清查与整合力度;鼓励集约利用,开展桃江县经济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实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与利用相挂钩,用地指标的安排与供地率相挂钩;积极引导存量土地合理流转,鼓励企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盘活使用各类存量建设用地。

(五)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加强土地等要素市场化改革,进一步优化土地市场化配置,扩大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竞价出让土地范围;鼓励经营性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以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严格控制划拨用地范围。

七、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土地供应计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后,由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 3月底前,录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网。

(二)商业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严格按计划总量控制,实行拍卖、挂牌出让;工业用地严格按产业要求、项目规划和工艺要求科学合理确定用地规模,依法挂牌出让;行政划拨用地一律要凭立项批文,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方可供地。

(三)经营性用地供应实行“净地”出让制度,以缩短开发周期。加大招拍挂出让土地宣传范围和力度,吸引有实力的开发商前来桃江投资兴业。

(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需计划外供地的,另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安排。

(五)根据市场供需情况,该计划可进行适当调整,本年度未供土地计划可结转下年度。

(六)建立计划执行沟通渠道。充分发挥政府在实施供应计划中的主体作用,切实加强县国土、房产、规划、建设、发改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听取和采纳各方面对计划执行的合理建议,尤其不能忽视群众的建议,妥善解决好土地供应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附表1:

         益阳市桃江县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附表2

         益阳市桃江县2014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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