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桃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01)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等规定,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我县2009年发布的城镇基准地价成果进行了调整更新,并已通过省国土资源厅验收。现将调整更新后的桃江县基准地价成果予以公布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桃江县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2.其他建制镇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3.桃江县其他用途土地基准地价参照表
桃江县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