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国土资源局收费项目公示明细表 |
收费性质 | 收费项目 | 非税代码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备 注 |
| 1、土地闲置费 | 04320502-土地闲置费-2 | 湘发改价费[2014]958号、桃政发[2009]14号 | 1、未动工开发一年以上两年以内的,标准为:①划拨土地按2元/平方米;②出让土地按成交价款的5%征缴土地闲置费。 | 造成土地闲置的用地单位或个人 |
2、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标准为:①划拨土地按4年(含4年)以内的6元/平方米、4-6年(含6年)的7元/平方米、6-8年(含8年)以内的8元/平方米、8年以上的10元/平方米;②出让土地按成交价款的比例计算,4年(含4年)以内的11%、4-6年(含6年)的13%、6-8年(含8年)以内的15%、8-10年(含10年)以内的17%、10年以上的为20%。 |
2、耕地开垦费 | 0432080301 | 湘发改价费[2014]958号 | 水田:20000元/亩 | 经批准占用耕地但不能补充或不具备补充耕地条件的、计划补充耕地但尚未实施的、补充耕地未经有权机关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非农业建设项目的单位或个人 |
旱土:12000元/亩 |
3、土地复垦费 | 04320401 | 湘发改价费[2014]958号 | 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物价、财政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而没有条件复垦或复垦达不到要求的单位或个人 |
4、利用测绘成果及成图资料费 | | 湘发改价费[2014]958号、湘发改价费[2016]211号 | | 地质成果资料经批准后可无偿查阅。需复印或复制地质资料的,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可以按市场价格在协商、自愿的基础上有偿提供。 |
(1)打印纸质数据地形图 | (1)043299040201-利用测绘成果及成图资料费-地形图 | 1:50000每幅120元 |
| 1:10000每幅150元 |
| 1:10000每幅100元 |
| 1:5000每幅160元 |
| 1:2000每幅250元 |
| 1:1000每幅200元 |
| 1:500每幅150元 |
(2)数据库成果资料费 | (2)0432990401-利用测绘成果及成图资料费-大地资料 | 1:500电子数据每幅250元、打印纸质数据每幅150元 |
| 1:1000电子数据每幅450元、打印纸质数据每幅150元 |
| 1:2000电子数据每幅600元、打印纸质数据每幅175元 |
| 1:5000电子数据每幅750元、打印纸质数据每幅175元 |
| 1:10000电子数据每幅900元、打印纸质数据每幅175元 |
| 1:25000电子数据每幅1050元、打印纸质数据每幅175元 |
| 1:50000电子数据每幅1200元、打印纸质数据每幅175元 |
| 1:100000电子数据每幅1400元、打印纸质数据每幅175元 |
| 1:200000-1:250000电子数据每幅1900元、打印纸质数据每幅175元 |
| 1:500000电子数据每幅2300元、打印纸质数据每幅175元 |
| 5、证书工本费 | 043250020802-土地证书工本费-特制证书 | 湘发改价费[2014]958号、湘发改价费[2016]189号、益发改函[2016]220号 | 10元/本 | 1、小微企业免收;对非营利性养老及医疗机构建设免收、营利性养老及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 2、不动产登记收费政策明确后,土地登记收费统一按不动产登记收费政策执行。 |
| 6、房屋登记费 | | 湘发改价费[2015]1119号、湘财综[2015]10号、财税[2014]77号、湘发改价费[2016]211号 | | 1、申请预告登记不得收费。因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码或因房屋名称变更、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变更而申请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减半收取。2、小微企业免收;对非营利性养老及医疗机构建设免收、营利性养老及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 3、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5元。4、不动产登记收费政策明确后,房屋登记收费统一按不动产登记收费政策执行。 |
| (1)住宅 | 04330204 | 35/套 |
| (2)非住宅 | 04330205 | 260/套 |
政府性基金 | 7、土地出让总价款 | 01460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 | 该项目费用为依法取得的土地价款 | 市场价格 |
专项收入 | 8、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 | 02060102-探矿权使用费 |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0号令)、《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241号令)、湘财综[2003]14号 | 探矿权使用费:第一个勘查年度至第三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100元;从第四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但是最高不得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 | |
02060101-采矿权使用费 | 采矿权使用费: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
9、探矿权、采矿权价款 | 0206020103-探矿权价款 0206020203-采矿权价款 | 湘财建[2007]75号 | 该项目费用为依法取得的矿业权价款 | |
服务性收费 | 10、地籍测绘费 | 00040806 | 湘发改价服[2016]144号 | 按市场价收取 | |
11、交易服务费 | 00040805 | 湘发改价服[2016]711号 | | 1、土地(矿产)交易服务费,出让由受让方负担,转让由双方各负担50%或从其约定,出租由出租方承担,抵押由抵押方承担。2、新建房办理分户土地使用权证,不得收取交易服务费。存量房转移(变更)登记,交易服务费住房按每宗(证)72元,非住房按每宗144元 收取。3、政府指定的土地(矿产)有形市场管理机构,不得委托或授权拍卖土地。法院因诉讼等需要可以委托或授权拍卖公司拍卖土地,但必须到政府指定的有形市场管理机构备案,佣金按《拍卖法》有关规定执行。4、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抵押只限于净土地出租、抵押。随房产一起出租不得收取交易服务费。5、经政府批准的改制、重组、破产的国有企业,其土地或矿业权涉及交易的,按本文规定标准减半收取。6、对招标拍卖挂牌出(转)让宗地(矿)未成交的,按约定向委托人收取每宗不超过1620元的服务费用。7、农村集体土地流传服务费由委托方承担。 |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矿业权挂牌、拍卖出让(按成交额分段累计) | | 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土地1.46%、矿产2.43% |
| 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土地1.22%、矿产2.03% |
| 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土地0.81%、矿产1.62% |
| 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土地0.32%、矿产0.97% |
| 1亿元—50亿元(含50亿元)土地0.06%、矿产0.06% |
| 50亿元以上土地0.04%、矿产0.04% |
(2)协议出让土地、矿产 | | 按成交额的0.51%计费,收费额低于765元的按765计收 |
(3)协议转让土地、矿产 | | 单位按成交额的0.72‰,低于1440元的按1440元计;个人576元/宗 |
| 按成交额的1.08‰计收 |
(4)出租 | | 单位:288元/宗 个人:72元/宗 |
(5)抵押(居住用地) | | 按成交额的0.36‰收费,但最高收费不超过2160元,收费额低于160元的按160元计收。 |
(6)农村集体土地流转 | | 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按总价的0.2%计收。2、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按(年度价×流转年限)的0.1%计收。 |
12、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咨询服务 | 00040801 | 湘发改价服[2016]430号、湘发改价服[2016]711号 | | 1、农民查询自家住宅基地的土地登记档案资料免收查询费。 2、复印费由委托双方协商按市场价收取工本费。 |
(1)查询费 | | 查询土地登记有关资料单位:32元/宗/次、个人:16元/宗/次,其他有关地籍资料40元/卷次。 |
(2)证明费(含查询费) | | 出具土地权属、登记证明单位:80元/宗/次、个人:20元/宗/次。 |
(3)复印费 | | 按市场价收取 |
13、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 00040804 | 湘发改价服[2016]430号、湘发改价服[2016]711号 | | |
(1)三级评估 | | 线性工程类,按公里分段累进计费:5.0及以下为3.6万元;5.0以上-10.0为4.32万元;10.0以上-20.0为5.76万元;20.0以上-30.0为7.2万元;30.0以上每递增1公里增加收费2160元。非线性工程类,按平方公里分段累进计费:0.04及以下为1.44万元;0.04以上-0.1为2.88万元;0.1以上-0.5为4.32万元;0.5以上-1.0为5.76万元;1.0以上-2.0为7.2万元,2.0以上每递增1平方公里增加收费2.88万元。 | 1、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仅限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国家重要建设项目;在规划类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中确定的危险性大—中等的区域内进行的工程建设。2、在地质灾害不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时,不得强制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3、对地质灾害不易发区的国家重要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按基本价格取费。4、线性工程是指公路、铁路、轨道、输变电线路、水渠工程、管网工程等工程,其他工程则为非线性工程。 |
(2)二级评估 | | 按三级评估价格乘以1.2系数收费 |
(3)一级评估 | | 按三级评估价格乘以1.4系数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