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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县教师发展中心及附属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项目用地拟征地公告
作者: 来源:征地拆迁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6-12

桃国土拟征字〔20175

因桃江县教师发展中心及附属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项目用地建设需要,依据桃江县发展和改革局(桃发改行审〔201718号)文件批复,桃江县教师发展中心及附属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项目用地需在近期启动,经桃江县国土资源局预审、编号为桃国土资预审字〔201711号。为确保项目如期开工建设,现将拟征收土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项目名称:桃江县教师发展中心及附属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项目

二、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面积及用途: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桃江县桃花江镇近桃村、肖家山村

(二)征地位置:具体位置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征地面积:13.0360公顷(合195.5400亩);

(四)土地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桃江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桃政发〔20135号)执行。

(二)农用地上青苗和附属设施、农村村民住宅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益阳市人民政府令〔20141号)执行。

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31号)、《桃江县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实施办法》(桃政办发〔201473号)执行。

五、自公告之日起,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积极配合摸底调查,不得在拟征土地上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抢搭、抢建、抢修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农作物,否则,实施征拆时一律不予补偿。

六、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需经权利人签字确认。在土地报批前土地权利人要求听证的,可以依法申请听证

特此公告

                                           桃江县国土资源局

2017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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