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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商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用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作者: 来源:征地事物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8-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就桃江县小商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用地征收集体土地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征地面积0.4265公顷,其中:水田0.4265公顷。涉及桃江县桃花江镇近桃村。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以调查的实物量确定。

二、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桃江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桃政发[2013]5号)文件规定,结合桃江县征地补偿标准区域划分表。确定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Ⅰ区:桃花江镇近桃村

水田补偿标准:42700元/亩

其他地类的补偿标准根据相应的修正系数计算。

青苗补偿按《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益阳市人民政府令 [2014]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三、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由桃花江镇人民政府会同建设单位按实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及其他权利人。

四、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数额按实际发生额依法补偿。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具体安置途径,实行货币安置。

六、关于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民委员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桃花江镇国土资源所反映,由桃花江镇国土资源所收集汇总上报桃江县国土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桃江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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