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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政务公开倒逼源头治理 ——部办公厅负责人解读《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 来源:益阳市国土资源局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3-24

    政务公开是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加强对公共权力制约与监督的一项制度安排。新形势下,政务公开已成为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日前,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从指导思想、任务目标、贯彻措施、工作机制、考核监督等方面,全面部署推进国土资源政务公开工作。部办公厅有关负责人就《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

  “公开”暴露的问题须从“公开”解决 

  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要求政府治理必须实现法治化、规范化、民主化;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要求改变政府独揽权力于一身的权力运行模式,实现政府与人民多方协作治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新模式和新格局。实现上述目标,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打造更加开放的政府,是必然的选择。

  国土资源部党组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国土资源部于2016年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了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顶层设计。在制度机制建设层面,制定了《国土资源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建立了公开保密审查、重大疑难复杂问题会商、依申请公开向主动公开转化等一系列工作机制,并持续推进征地信息公开、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发布、土地市场和矿业权出让转让信息集成公开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然而相较于形势发展对政务公开的要求,当前国土资源政务公开工作仍面临较大的差距。面对近年持续高位、数量剧增的信息公开申请及其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土资源部门感到压力很大。究其原因,有认识不到位、制度规范不完善、工作力度和水平有待提高、公开实效不理想等方面的问题,也有主观上不愿公开、不敢公开、不会公开的原因,亟需深刻总结、改进完善。

  “公开”暴露的问题,须从“公开”解决。姜大明部长指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是化解当前国土资源各类矛盾的源头治理之策”。《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公开透明是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化解当前国土资源各类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提升国土资源法治水平的重要举措。

  《实施意见》明确了公开的指导思想,就是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紧紧围绕国土资源中心工作,推行“互联网+政务”,推进国土资源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推动国土资源部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细化政务公开标准  确保“五公开”落到实处 

  《实施意见》细化了国土资源政务公开的工作标准,对于如何落实“五公开”、如何推进国土资源重点信息公开,明确了刚性要求。

  《实施意见》提出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要全面推行国土资源管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机制;要建立健全国土资源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社情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

  《实施意见》明确,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和会议办理程序,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和负面清单。还提出了刚性指标,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确保不失声、不缺位。要求加强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领域突发事件信息发布,明确负责处置的地方国土资源部门是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

  这些细化规定,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落实公开要求,提供了明确指引,无疑将有助于进一步扩大和提升主动公开质量。

   构建立体式开放格局 确保公众参与 

  根据《实施意见》要求,国土资源部将实施数据清单管理,稳步推进国土资源数据共享开放;国土资源重大政策文件,国土资源部门要作为“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进行权威解读;要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提高国土资源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响应速度;要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回应社会关切;要发挥媒体作用,引领社会舆论。

  从数据开放、政策解读,到扩大公众参与、回应社会关切,环环相扣,《实施意见》从实务操作层面构建起了“立体式”、“大公开”的国土资源政务公开工作新格局,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不仅要实现国土资源数据共享开放,还要通过解读等手段让社会公众查得着、看得到、听得懂,更要通过搭建政民互动平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政务公开,作为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行政的必选动作,不能“公开了之”,而要善始善终、善作善成,更加注重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效果。

  健全工作机制 确保政务公开积极有序 

  政务公开面临来自外界客观的压力和政府部门内部的抵触,必须辅以有效的组织和机制保障。为此,《实施意见》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国土资源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组织协调,明确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特别强调领导干部要带头宣讲政策,遇到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关切等,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表明立场态度。

  《实施意见》还特别强调了考核监督机制,把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政务公开工作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强化激励和问责,对政务公开落实好的,予以表彰;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为改变政府机关自我评价自说自话的状况,《实施意见》鼓励支持第三方机构对国土资源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估,

  《实施意见》强调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按照国办在全国选取100个县(市、区)作为试点单位的总体安排,围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征地补偿、宅基地审批等群众关切信息,积极做好“五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总结形成基层国土资源政务公开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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