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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江桃江段建筑用砂、石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06-12
桃江县国土资源局
 
资江桃江段建筑用砂、石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湖南省矿业权招标、拍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报益阳市国土资源局、益阳市水利局同意,经桃江县人民政府批准,桃江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对资江河道桃江段非禁采河段的建筑用砂、石矿产资源采矿权实行公开拍卖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名称:资江桃江段砂、石资源采矿权
    (二)矿种:建筑用砂、石
    (三)地理位置及矿区范围:本次采矿权出让从资江桃江段拟建金塘村电站下游500米处起至石长铁路资江大桥下游资阳区新桥河镇五四电灌机埠东南屋角止,全长约82公里。在此范围内,除水利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划定的禁采区外,其余部分为本次采矿权出让矿区(具体区域以出让矿区范围图和禁采区划定公告及附图为准)。
    (四)采矿权设置:在出让矿区内,共划分12个分矿区,设立12个采矿权。
    (五)限制条件:12个分矿区,每个矿区分别限制采砂点的数量和采砂船数量,资江桃江段可采区内限设40个采砂点,每个采砂点限设一条船。其中资江长石铁路桥下游2000米禁采区外至资阳新桥河镇五四电排止限设一个采砂点,只允许一条合法中标船只采砂。同时,对每个矿区的年度限采规模、采砂船单船最大功率、采砂船总功率、出让年限、竞买保证金等提出了明确的限制条件。
    12个采矿权的名称、限制条件、出让年限、竞买保证金金额要求详见下表:
矿区
编号
地理位置
年度限
采规模
(万吨)
限设采
砂点数(处)
限采砂
船数量(条)
限采砂船只总功率
(千瓦)
出让效力
年限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1
桃花江镇栗山坪至双乌鸡
≤150
5
5
≤750
5
150
2
桃江县玻璃厂至修山水电站下游500米
≤180
6
6
≤900
5
180
3
修山水电站上游500米至天鹅山上首
≤30
1
1
≤150
5
30
4
修山水电站下游500米至双乌鸡
≤30
1
1
≤150
5
30
5
修山水电站上游500米处至修山镇乌龟洞
≤60
2
2
≤300
5
60
6
沾溪乡天鹅山上首至芳竹山
≤60
2
2
≤300
5
60
7
白竹洲水电站上游500米处沾溪乡邹家港
≤30
1
1
≤150
5
30
8
三堂街镇老岩洞至白竹洲水电站下游500米处
≤180
6
6
≤900
5
180
9
白竹洲水电站上游500米处至大栗港镇香田冲
≤180
6
6
≤900
5
180
10
鲊埠陶公庙至桃江二中
≤30
1
1
≤150
5
30
11
马迹塘水电站上游500米处至武潭镇董金滩
≤150
5
5
≤750
5
150
12
马迹塘水电站上游500米处至马迹塘镇老屋里
≤120
4
4
≤600
5
120
 
合计
1200
40
40
6000
 
1200
    说明:1、12个矿区的资源储量最终以湖南省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院和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四一四队编制的储量报告为准。
    2、资源储量、年度限采规模包括建筑用砂和建筑用石矿;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同时符合下列四个条件和要求的,方可取得竞买资格。
    1、凡符合资质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公职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但联合申请者必须提供《联合申请协议》,但只能作为一个竞买主体参加拍卖活动。
    2、提供具备在资江流域桃江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从事采砂、石作业条件(资质、船只等)的。其资格在规定时间内经沿河乡镇砂石办初审,县资江河道和砂石市场管理办公室审定,并发出生产作业条件认定书。
    3、申请人必须自愿遵守《桃江县资江河道整治和砂石市场管理方案》以及有关文件精神。特别是在上一轮《合同》期满之日至新一轮拍卖出让之时,资水桃江段全面实行禁采,任何船只一律不得下河采挖砂、石。违者,依法取消竞买资格,依法严惩。
    4、申请人应持相应证照(单位持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自然人凭有效身份证),纳税信用证明,经县资江河道和砂石市场管理办公室审定的符合条件的采砂、石设备生产作业条件认定书,到桃江县国土资源交易拍卖中心交纳竞买保证金后,提出书面竞买申请,经竞买资格审查后,获得竞买资格(竞买资格审查办法详见《资江桃江段砂、石资源采矿权出让须知》等文件资料)。
    三、时间地点规定
    1、生产作业条件认定时间:2010年6月16日至6月30日。地点:县资江河道和砂石场整治管理办公室(设县水利局办公楼二楼)。
    2、参加采矿权报名时间:2010年6月22日上午9时至7月2日下午17时。
    3、报名地点:桃江县国土资源交易拍卖中心(桃花江镇芙蓉路139号桃江县国土资源局办公楼二楼)。
    4、拍卖时间:2010年7月4日上午9时48分。
    5、拍卖地点:桃江县房产局五楼大会议室。
    6、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0年7月2日下午17时。
    四、竞得人的确定
    本次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风险提示
    我县资江河道砂、石矿产资源勘查程度较低,且砂、石矿产资源具有一定的流动性,所提供地质储量与实际开采量难免有一定出入,投资风险由各竞得人自行承担。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拍卖成交价为2010年7月5日至2011年7月4日一年的采矿权价款(价款内含的收费项目和价款外另行收费项目详见《资江桃江段砂、石资源采矿权出让须知》)。竞得人须在一年到期前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下一年度价款。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年度价款缴纳金额与本次拍卖成交价相等。
    2、砂、石开采实行机械采挖,一律上岸分筛(具体要求另行规定)。严禁采用吸砂船方式进行砂石采挖。
    3、本次出让活动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申请人需要到现场踏勘的,请自行前往,乡镇砂石办予以协助,县国土资源交易拍卖中心提供咨询服务。
    4、本次拍卖的事项如有变更,拍卖人将在拍卖会3天前用相关方式通知报名人。
    5、其他未详事宜和需要说明的有关事项,详见《资江桃江段砂、石资源采矿权出让须知》和其他拍卖文件。所有拍卖文件和《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申请人可于2010年6月22日至7月2日到桃江县国土资源交易拍卖中心获取拍卖文件和有关资料。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桃花江镇芙蓉路139号桃江县国土资源交易拍卖中心
    联系电话:0737-8889708、8828069
    联 系 人:高清泉 13508458028
    刘友军 18973728708
    熊剑波 07376091658    
    开户单位:桃江县国土资源交易拍卖中心
    开 户 行:桃江建信村镇银行
    帐 号:70080001315001679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桃江县支行
    帐 号:465901040000629
 
桃江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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